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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子冒充高管骗取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骗子冒充高管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该公司有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二维码进行多笔转账,累计约3.5万元。过程中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虚构公司内部返佣流程。平台APP于2024年8月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投资无法提现,遂要求平台退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高管虚构投资项目,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损失;平台方辩称交易全程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自身仅提供交友服务,不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往来截图、平台二维码收款记录及投资承诺书。平台方仅提供用户协议文本,未能说明审核机制。经调查发现平台存在未实名认证用户、未核实投资资质等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关于经营者核验身份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投资理财类诈骗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若存在审核漏洞,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区分用户自主投资与平台诱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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