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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步行街被自称某科技公司人事的男子以招聘兼职为名搭讪。对方通过伪造身份证明及公司文件,以刷单返利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期间冒充公司领导通过QQ私聊要求充值入金,张某某分三次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后无法提现,发现系诈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团伙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追缴;被申请人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任何合作关系,称其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录像。被申请人虽提出时效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诈骗行为发生时间。仲裁员对虚假身份认定及款项交付过程进行重点审查,确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限期返还张某某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招聘与线上诈骗结合的新型骗术,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凭证,避免与嫌疑人进一步资金往来。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