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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转账员工索赔被拒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员工索赔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电信诈骗及培训贷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公司以'内部培训贷'名义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该培训贷为第三方合作项目,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愿签订协议所致。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转账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网贷提现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培训内容。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通话内容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约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要求预付费用,核实企业资质及培训内容。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维权时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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