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假币调包致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假币调包致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2024年某月通过社交平台与公司高层联系,后遭诈骗造成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人消息,要求其协助处理一笔网贷提现业务。对方以'公司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收款账户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遂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账户系诈骗分子伪造,且存在假币调包交易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账户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执行转账操作,且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提供了内部通讯录及账号管理规范。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银行流水及公安机关立案证明,确认诈骗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的账号权限审核机制,对员工因冒充领导诈骗导致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赔偿2.1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信息核实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验证机制,员工需严格核实转账指令来源。通过屏幕共享泄露平台信息存在重大风险,建议启用双重验证并留存完整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