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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引纠纷

【标题】男子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贷款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遇到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男子李某。李某以能帮助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期间李某通过伪造文件和虚构贷款项目,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贷款资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称李某为个人行为,公司未授权其开展业务,且已通过APP完成服务协议签署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和伪造文件。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授权证明及服务协议真实性验证,仲裁员现场核查APP备案信息确认其非法运营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接触时要求下载不明APP的贷款业务,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官方备案信息,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