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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该公司从事学历提升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QQ好友请求。对方以学历提升为由,要求其添加'安全账户'进行转账,先后三次通过线下支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信息并开启屏幕共享,后发现该公司并无任何公检法合作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转账用于课程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微信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能出示任何公检法合作文件。仲裁委依据电子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组织调解未果后启动裁决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官方备案信息。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形,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建议通过教育部门官方渠道办理学历提升业务,避免轻信非正规途径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