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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培训费遭败诉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培训费遭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培训贷'为名,谎称可协助办理低息贷款,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取得信任后,李某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期间多次以'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分5次转账。张某某按指示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李某实际并未提供贷款服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其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提供员工名单及考勤记录。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最终采信张某某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关于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以贷款名义进行的诈骗行为,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对冒用名义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