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遇金融骗局损失难追
【标题】学生求职遇金融骗局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届毕业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公司被指通过虚假招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招聘会遇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保证金。在便利店街面通过丢包分钱建立信任后,工作人员谎称需通过特定APP完成退款理赔流程,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转账3.5万元至境外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导致账户被冻结,最终发现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提供所谓'退款渠道',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操作地不符,且APP无法在正规应用商店查询。公司未能出示劳动合同及实际服务内容证明,对资金跨境流转的合理性无法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其构成冒充金融机构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转账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发现资金被冻结后需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