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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支付培训费遭资金转移被骗

【标题】张某某支付培训费遭资金转移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投资课程,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公司客服以退费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期间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财务人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退费程序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退费流程合法,称张某某主动扫码转账存在过错,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通过虚构退费理由诱导其转账。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退费流程文件,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司法审计,确认资金是否被非法占有。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退费程序实施诈骗,但因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领域虚假退费陷阱,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对公账户异常转账需及时冻结并报警,资金流向追踪是认定诈骗的关键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