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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触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被诱导使用微信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公司APP存在异常资金转移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谎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通过微信沟通后,诱导其下载该公司APP并转账3.5万元。转账后APP突然无法登录,公司客服称需缴纳手续费才能办理业务。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资金被迅速转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APP界面证据,确认该公司通过虚构身份诱导用户操作。仲裁员现场演示涉案APP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其客服话术存在明显诱导性表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裁决其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诱导下载不明APP,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不得通过虚构身份进行商业欺诈,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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