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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被确认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被确认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医生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声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机会。通过电信网络多次联系,李某诱导张某某下载屏幕共享软件,展示虚假账户流水。在约定线下见面后,李某以项目保证金名义要求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支付宝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投诉并保留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医生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追回款项;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诈骗。双方争议核心为平台是否需对用户身份冒充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62次通话录音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用户协议条款,未出示李某身份核实证据。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软件后台日志及婚恋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李某身份冒充行为与平台服务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处罚金1.2万元。平台需承担用户身份审核责任,李某个人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面对'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承诺,应核实对方资质并拒绝非本人账户转账。本案警示: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诈骗常借助技术手段伪装,保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