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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参与虚假教育培训项目被诈骗,涉案APP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现就资金损失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冒充投资导师声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课程。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购买虚假APP会员服务。后发现该APP已被官方下架,且无法提现,遂保留银行流水等证据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转账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APP运营方为第三方,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轻信虚假信息导致损失应自行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注册信息、信用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其通过公司渠道接触虚假投资项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未就APP真实性进行有效举证,仲裁庭认定其存在监管责任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民事权益保护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规范

【分析启示】警惕通过电信渠道推送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务必核实机构资质与APP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虚假培训可依法追究企业连带责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