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APP下架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APP下架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办理社保业务时收到陌生短信,链接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涉案APP。该APP界面伪装成正规投资平台,工作人员冒充投资导师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推荐项目。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资金解冻'。后涉案APP因涉嫌违规被强制下架,张某某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APP为正常金融产品,转账行为属自愿且未收到任何资金,质疑申请人证据有效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APP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存在虚构履约能力及验证码索取行为的违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APP下架公告,结合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结论,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投资场景行为。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APP运营主体身份及资金流向,对验证码索取环节的合法性亦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公共服务场景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投资需谨慎核实收益承诺,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建议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