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假借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
【标题】财务人员假借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应聘财务岗位后遭遇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公司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保证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并谎称该操作为内部财务流程。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公司未履行约定服务,遂报警。警方调取网站截图显示,公司员工通过虚假APP伪造贷款审批通过凭证,诱导张某某脱离正规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虚构贷款审批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无法解释为何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仲裁员结合网站截图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确认公司虚构贷款审批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3.5万元损失,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中需警惕虚拟币通道等异常要求,保留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精准信息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诈骗方进一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