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求职中奖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中奖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因涉嫌诈骗被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府项目合作'为由邀请其加入家政服务公司。入职后,李某某以'中奖'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需'疏通关系'为由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最终资金被转入多个个人账户并转移出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欺诈和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与李某某无直接关联,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核实李某某使用伪造工作证及公司未核实资质事实,认定公司存在选人用人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并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工单位审查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招聘场景的诈骗陷阱,应要求签订正规合同并核实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