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兼职诈骗证据链缺失难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诈骗证据链缺失难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求职并缴纳费用,后发现该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被诱导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收益兼职计划'。该公司以'零风险理财'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缴纳入职保证金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经调查发现李某系该公司团伙成员,其通过社交平台精准筛选目标用户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民事合同纠纷,且转账凭证存在即证明双方存在投资关系,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但电子证据因平台封停涉案账号导致关键信息缺失。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项目真实性证明,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场景、诱导转账等违法行为,但因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对证据链不完整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收益骗局,应留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利用社交平台实施精准诈骗,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受害人亦应完善证据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