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领导骗取养老费用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领导骗取养老费用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医疗养老服务为由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健康管理岗位,被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李某冒充领导身份,承诺缴纳服务费后可享受高端养老服务,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先后5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医疗服务'仅为虚假宣传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已提供合同协议证明服务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记录及转账凭证,证实对方通过招聘平台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虽提交合同文本,但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聊天记录真实性,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职务信息与申请人沟通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承诺,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对冒充熟人实施的诈骗需保存通讯记录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医疗服务骗取老年人财物,违者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