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招聘平台求职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项目运营岗位,公司以'医疗养老投资'名义承诺年化收益达20%。入职后,公司人员通过微信指导其将3.5万元投资款转入虚拟币账户,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该款项系正常入职保证金,且已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及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名义要求紧急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