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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项目中张某某被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养老服务项目中张某某被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被客服以'中奖领奖'名义诱导。对方冒充财务人员,以网络借贷场景为由要求其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并通过短信发送虚假合同。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资金被挪用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人员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民间借贷活动,且已按约定返还部分利息,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屏幕共享请求日志作为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转账凭证,但无法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委结合多级拆分资金流向及虚假宣传事实,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第1184条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