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医疗顾问职位,入职后被公司管理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诱导。对方冒充公司领导,称该项目年化收益达30%,且有政府背景保障。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公司并无实际医疗服务资质,且资金被用于不明投资。期间多次通过聊天记录沟通,但对方始终以'内部审批流程'为由拒绝退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员工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公司辩称该投资为自愿行为且已用于项目运营,不同意返还。争议焦点在于交易是否构成诈骗、金额认定及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考勤记录,无法证明投资款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所谓'领导'与张某某的对话内容,发现存在明显诱导性话术,但未发现直接转账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导致损失7000元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资金追溯的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仲裁委提示:证据链不完整时,需结合交易习惯综合判断,追缴违法所得需公安机关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