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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遇虚假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标题】老人遭遇虚假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养老服务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触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男子,对方以提供高端养老服务为由,要求其先期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现金后,被要求下载虚假APP完成后续操作。因对方声称需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张某某无法及时提供转账凭证,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后公司失联,张某某仅能提供APP截图及通话记录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交易流程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招聘人员通话录音、虚假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证明,未举证服务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电信诈骗陷阱,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法定程序止付,避免因配合所谓'脱离平台交易'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