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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验证码员工获赔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验证码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事公司为医疗养老机构关联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后被部门主管李某以办理'医疗养老保障业务'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培训费。李某谎称需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系统认证,后以'资金冻结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多次诱导张某某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李某为离职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业务备案,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李某使用公司工作群聊的证据。公司虽提交内部培训协议,但无法证明李某行为经授权。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法追加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