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办理贷款审批。对方伪造领导社交账号,以紧急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并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的合同协议承诺高额回报,后以'平台风控'为名要求多次转账,最终资金被转入境外虚拟币账户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虚假APP操作界面作为'合同'证据。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证据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合同',但无法说明APP来源及运营主体。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聊天记录效力,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判定存在重大欺诈可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身份、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结合最高法关于网络诈骗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虚拟币转账陷阱。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APP应立即报警。个体经营者需提升反诈意识,避免因轻信'熟人'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