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培训退费遭诈骗公司赔偿
【标题】张某某培训退费遭诈骗公司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可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项目获得政府补贴。对方以需先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付款后,该公司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退费,且法定代表人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到账后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补贴政策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项目,且已按约定提供课程,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平台信息。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话记录、支付截图及平台异常数据,公司仅提交部分课程宣传资料。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无办学许可证,且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迅速转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资质的欺诈行为,裁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培训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政策真实性,保留电子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