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医疗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公司以'政府合作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并转账至境外账户。期间公司管理人员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伪造文件、提供虚假项目介绍等方式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后公司失联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项目,张某某未核实信息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管理人员的通话记录,审查了银行卡转账凭证及虚假宣传材料。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对虚假投资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合作'名义的虚假培训项目,核实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诱导脱离平台交易时,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刑事报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