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职诈骗医疗费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诈骗医疗费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医疗服务为名实施诈骗,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保障服务'广告,对方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以办理养老补贴为由要求其支付服务费。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及微信扫码方式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服务资质,且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安全确认',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该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伪造医疗资质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且已提供正规发票,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发现公司客服多次使用'医保局项目组'等职务身份,诱导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并承诺'政府补贴需先支付服务费'。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文件及服务合同,申请人的电子支付记录与平台对话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用公职身份行为,其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的医疗服务诈骗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依法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全额退款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养老服务+医保补贴'类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涉及大额转账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可验证的书面协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好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