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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养老服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养老服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因公司涉嫌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服务岗位招聘信息,经面试后入职。入职第三日,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联系张某某,称其征信有问题需缴纳保证金办理退款。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收款链接,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公司突然失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存在虚假的'退款理赔'磋商,未建立实际合同关系。双方对交易真实性、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服务履行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否认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后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伪造服务协议等重大过错,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合同文本,仅支持返还本金2.8万元的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退款'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截图,及时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对要求点击陌生链接的业务往来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陷入资金陷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