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骗取3.5万元养老服务费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骗取3.5万元养老服务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顾问岗位。面试时被告知需先缴纳3.5万元服务费方可办理入职,公司人员以'医疗养老场景'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直接转账,并伪装成公司高管索要支付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养老服务业务且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求职者自愿交易,且已履行岗位介绍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监控视频、信用卡交易记录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虽承认存在冒充领导索要验证码情节,但称已通过平台完成应聘流程,否认诈骗性质。仲裁委重点审查了交易脱离平台、虚构服务场景等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先缴费后入职'等异常要求,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正规养老服务项目应通过政府备案平台办理,切勿轻信脱离招聘平台的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