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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养老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养老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可办理医疗养老补贴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平台链接,诱导张某某在所谓'养老项目'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二维码付款。张某某按指示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实体经营地址,所谓假药也未实际送达,且资金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但未提供任何交易凭证或服务协议文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虚假平台页面截图,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中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话术,且二维码收款主体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利用二维码收款方式实施诈骗,且存在资金跨境流转痕迹,依法支持受害人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1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推销养老项目的骗局,注意核实平台资质与资金流向。遇到要求提供验证码的缴费场景应提高警惕,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交易立即报警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