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其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专员的陌生电话,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合作'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通过视频通话确认'合作意向'后,张某某按指示将虚拟币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对方全程使用虚拟号码,最终造成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并自愿转账,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部分视频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无相关岗位。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要求补充监控视频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最终确认存在身份冒充及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用身份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能完全证明资金流向,判决公司退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电话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虚拟币转账需谨慎核实对方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查询企业信息,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交易凭证,发现受骗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