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假药诈骗遭第三方支付转移资金
【标题】张某某假药诈骗遭第三方支付转移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假药销售及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接触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宣传'医疗养老项目可快速修复征信'诱导。对方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声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确保安全。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实际销售假药且平台信息无法调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服务,转账系双方真实交易,否认存在虚假平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平台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模糊服务协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支付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5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征信修复骗局,及时通过支付平台保全交易记录,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