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投资老师诱导贷款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假投资老师诱导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信息等资料。通过伪造公司文件,李某骗取张某某信任,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至对公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并无投资资质,且该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连带责任,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通过平台完成转账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员工名单,但无法说明李某权限来源。庭审中李某未出面应诉,仲裁委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虚假身份使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遭遇要求提供敏感信息或转账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企业应规范员工行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资质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