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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资金监管'为由,伪造公检法机关身份,通过支付宝向张某某发送虚假APP截图,谎称需将3.5万元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张某某在持续48小时的诱导性话术下,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受骗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配合内部审计流程,且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并核验APP截图真伪,发现公司使用伪造的公检法徽章和虚假案件编号,确认其虚构执法场景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罪,依法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资金并支付30%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诈骗话术,员工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执法术语的辨识能力。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配合虚假流程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