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医疗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医疗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医疗服务及非法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提供高端医疗服务为由,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汇入公司对公账户。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医疗资质且账户信息虚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诈骗行为,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账户使用情况,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解释,且无法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责令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需警惕员工利用公司账户实施诈骗的行为,应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个人遭遇虚假医疗服务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