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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平台推诿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平台推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医疗养老类保健品时,被客服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APP进行贷款审批。在APP内,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客服以'紧急止付'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止付窗口未能追回资金,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风险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认为应由平台承担主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界面截图、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与APP的关联性、客服话术分析,认定存在诱导转账的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网贷平台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诈骗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对营销话术的监管,发现异常交易应主动协助用户止损。消费者遭遇诱导转账需立即保存证据并同步报警,发现平台存在过错可申请案件串并处理。本案警示:教育培训场景中应警惕'保健品+金融'复合型诈骗手段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