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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医疗养老专项贷款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并指导通过微信转账操作。期间李某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以'跨境资金清关'为借口持续索要费用,最终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李某某以虚假贷款名义诈骗3.5万元;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提供真实交易凭证。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实际服务提供及资金流转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未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公司虽提交员工出差记录,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关联。仲裁员要求补充跨境资金流向说明,但张某某已失去相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能充分证明跨境资金用途,故支持其2.8万元损失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70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保存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完善员工授权管理,对可疑资金流转及时核查。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