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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假药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假药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投资项目产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自称某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陌生人,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销所谓'神药',声称投资可获高收益。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假药。后发现该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已被下架,且网站截图显示其宣传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身份冒充,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下架公告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使用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对虚假宣传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医疗机构资质和产品合法性。平台方应建立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制止。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报警并保全电子证据,避免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