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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遭追缴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应聘岗位,因被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填写求职信息后,收到自称HR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公司新推出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购买保健品。张某某通过企业微信与'招聘人员'沟通,对方伪造公司文件并指导其通过个人账户转账。转账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出现异常交易,资金在3天内通过多级拆分转入多个对公账户,最终该公司被曝涉嫌非法集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返款项;公司辩称该账户为个人行为,且已配合冻结资金。双方对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出账户实名认证证明,但无法说明资金流转的合法性。仲裁员现场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招聘信息系公司官方发布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对员工利用企业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招聘环节身份核实,防范员工利用平台实施诈骗。求职者需警惕'保证金''培训费'等名目,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