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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银行员工骗老人交费被诉

【标题】微信冒充银行员工骗老人交费被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养老服务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项目',被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投资约3.5万元。期间,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称需缴纳账户解冻费用,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且养老项目涉嫌虚假宣传,于2024年9月报案时已超3个月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费用为项目保证金,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否认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核实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据。经审查,微信对话中存在明显身份冒充痕迹,但监控视频因报案延迟导致关键时段缺失,影响证据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部分投资款项并赔偿损失,但对张某某主张的账户冻结费用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综合考量证据证明力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平台身份冒充诈骗,投资前应核实金融机构资质。遭遇财产损失需在法定时效内报案,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养老服务机构需公示经营资质,避免虚假宣传误导老年人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