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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能获取内部政策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在李某指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5次向该APP账户充值共计约3.5万元。此后李某以'账户异常需协助操作'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身份证信息,导致张某某微信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但李某已注销账号,资金去向不明。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该APP为正规投资平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李某使用政府工作证照片并虚构政策信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APP合法性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当庭确认其虚构身份及伪造资质的行为构成欺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资质及诱导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政策套利'骗局,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要求共享屏幕、索要身份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本案警示企业不得利用虚假身份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建议通过公证处保全电子证据以增强维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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