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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团伙骗张某某3.5万元获赔

【标题】保健品诈骗团伙骗张某某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高危人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投资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宣传高收益低风险保健品投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按承诺提供养老服务,且无法联系到实际负责人。期间多次电话沟通未果,仅有部分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承诺高额回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投资亏损,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部分聊天记录及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质证,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话术,转账与虚假宣传存在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企业主需规范经营,避免利用线下场景进行虚假宣传。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资金流向监控,防范诈骗风险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