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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公检法骗钱遭反诉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公检法骗钱遭反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事实实施诈骗,公司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李某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费用,随后以医疗养老项目推销假药,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2.8万元后,账户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威胁冻结,李某某随即通过第三方账户快速转移资金,导致张某某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征信修复及医疗养老项目,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未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资金转移合法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并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即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事实及冒充公检法人员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诈骗事实,但因部分转账行为存在主动配合因素,酌情调整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冒充公检法人员时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