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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养老项目款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养老项目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医疗养老顾问'职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服务费。该公司虚构'海外健康管理中心'项目,以'领导'名义指导操作,承诺先返还部分利息。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无医疗资质且已注销,被骗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民事服务合同纠纷,称已提供养老服务但未开具发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及合同文本,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点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且承认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境外人员费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5000元,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养老机构需公示资质信息,老年人应聘时应核实企业注册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