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公司客服人员冒充官方人员,通过线上沟通诱导张某某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以'办理手续'为由分三次收取费用。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称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款项交接,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业务合同或资质证明。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记录及与客服人员的聊天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仅以'内部财务处理'为由拒绝举证,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其构成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应在15日内退还申请人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诈骗陷阱,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保留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