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诈骗团伙以二维码收款要求转账被追缴
【标题】假药诈骗团伙以二维码收款要求转账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医疗养老顾问岗位,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假药推广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医疗养老项目顾问。入职后公司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提供虚假的养老投资项目资料。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APP已下架,且所谓项目为假药推广骗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向张某某返还部分款项,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二维码收款记录、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通知,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所谓'项目合同'。公司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项目真实性,且承认部分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养老项目、利用二维码收款实施诈骗的行为,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公司主观恶意,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要求转账汇款的网络借贷场景,应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及时报警。高危人群应聘时需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及资金流向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