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入职费被追缴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入职费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遭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大数据分析兼职为由,要求其缴纳入职保证金2000元及设备押金3.3万元,承诺通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提供高薪工作机会。张某某通过微信与李某沟通,对方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指导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后该涉案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则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认为属民事纠纷范畴,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要求张某某补充监控视频证据。公司未能提供与李某的委托关系证明,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监管失职问题,依法启动追缴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招聘为名的新型诈骗,发现资金快速转移等异常情况需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关键证据。企业需强化合作方资质审查,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