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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养老服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养老服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6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该公司以医疗养老为名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宣传信息,对方冒充客服人员称可提供医疗养老托管服务。在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后,被诱导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该公司网站显示为虚假信息,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多个关联账户,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期间多次通过短信要求返还资金未果,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张某某自愿签署服务协议,且已提供正规发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核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与网站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资质。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审查资金流转异常情况,确认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用3.5万元,并赔偿张某某维权损失5000元,要求其限期提供资金流向明细配合司法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资金监测与止付规定)

【分析启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多以虚假医疗项目为幌子,需警惕陌生短信诱导。建议老年人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立即通过96110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已转账资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止付,避免错过黄金处置期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