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遭仲裁
【标题】学生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在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参与家政服务项目,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家政服务账户后,通过QQ添加自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李主任'。对方以政府专项补贴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理财网站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网站无法访问,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身份冒充,但承认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交易过程存在诱导性操作且未完成实际服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违规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的70%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非正规渠道的'政府补贴'骗局,建议保留QQ会话、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重点证明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