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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养老机构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养老机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虚假养老服务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宣传,对方以招聘客服名义添加好友,通过伪造合同协议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投资款。诈骗分子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宝转账验证码,后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方式转移款项,最终被揭穿为虚构的养老投资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某科技公司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且投资行为属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合同协议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宣传地点不符。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招聘文件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认定其隐瞒关键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养老服务宣传,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