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婚恋对象诱导虚拟币转账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对象诱导虚拟币转账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能协助医保报销。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以教育培训投资为由多次诱导其通过虚拟币扫码转账。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发现该女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双方争议集中在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证据链完整性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教育培训场景特征及安全账户异常转账行为,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共计返还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员工网络行为监管,公众应警惕婚恋关系中涉及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等敏感领域的资金往来。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终止转账并保存验证码等关键证据